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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把园区建设成为全省实施“云上云”行动计划的核心基地、信息产业发展高地和核心园区,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昆政发〔2016〕69号),结合呈贡区实际,特制定《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关于实施范围及准入条件 (一)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在园区万溪产业核心区(详见附图)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信息产业和为信息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等,并独立核算及依法在园区所在地纳税的企业;或者总部登记注册在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但生产经营在园区内的企业。 (二)园区重点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电子商务、国际通信、科技信息、创新孵化、软件开发及信息产业服务业等产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亩,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三)呈贡区原则上将每年从市财政安排给呈贡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拨付给园区作为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园区管委会统筹用于扶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四)在园区万溪产业核心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者总部登记注册在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但生产经营在园区内的企业,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可用财力部分,全额由区级财政安排给园区使用,由园区管委会统筹支配。 (五)园区土地出让净收益、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园区管委会,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土地供应保障 (六)降低园区建设用地成本。为了加快产业建设,顺利推进项目落地,降低用地成本。具体为: 1.土地征转用指标报批。按城市规划用途确定的地块进行土地指标报批,区级相关部门加快上报资料的审批、审核速度,缩短审批周期。 2.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缴纳。除商业、住宅用地外,其他建设用地一律免缴。 3.园区内严格按规划建设的产业用房,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办理分幢、分层转让。 (七)对园区内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重点信息产业类(含信息服务业)项目用地可以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进行扶持,报市级批准后项目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政策进行供地,按覆盖所取得土地直接成本的方式核算土地供应起价。 四、强化入园项目扶持 (八)对产业带动突出、技术含量高、市场预期好且项目总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引进工业用地性质的信息产业项目给予扶持: 1.扶持标准:经评估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助,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标准确定。 2.扶持限额: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结合企业规模、税收缴纳等情况,加大对入园企业的扶持。并根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由园区研究确定扶持限额。 3.扶持兑现方式:按照企业当年在建项目实际新增投资额度,一年一认定,一年一兑现的方式给予扶持。 4.若项目建设期结束后,企业所提交的经区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总投资额未达到5亿元人民币,企业必须无条件将区级及园区所给予的各类入园项目扶持奖励资金予以全额返还。 (九)在万溪核心区注册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应用服务等独立法人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用房的,3年内免收租金。在园区内租用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不超过所租用办公用房租赁价格的30%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每年一付。 (十)凡是入驻园区的企业,用电优先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原则上电价按照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超出实际交易的部分,除市级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的由呈贡区、园区各承担60%、40%。对园区内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项目生产用水总量较大的企业,享受工业生产用水优惠政策。 五、落实人才奖励优惠 (十一)对在园区万溪产业核心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总部登记注册在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但生产经营在园区范围内的企业在职高管人员,按照其为当地社会做出的贡献和提供服务的规模、质量等予以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 (十二)根据《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对到园区创业或园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区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十三)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法人、高管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其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优质公办学校入学入园。报考呈贡区内高中学校的,享受辖区内公(民)办普通高中对呈贡籍生源的就学优惠政策。 六、其他 (十四)上述奖励扶持资金从区级财政下达给园区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五)上述奖励扶持政策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核、一年一兑付。 (十六)给予入园项目的扶持资金,项目方必须确保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符合呈贡区和园区出台的相关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十七)本实施细则与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可重复享受。 (十八)本实施细则作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昆政发〔2016〕69号)的配套文件,执行期限保持一致。本细则由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在实施中如遇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调整,本细则也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