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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德发〔2012〕29号

  (2012年10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全省推动工业跨越发展大会和州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强力推进“工业强州”发展战略,加快结构调整,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加快工业突破,着力发挥工业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德宏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力推进“工业强州”发展战略,按照大项目支撑、大集团带动、集群化推进、园区化发展思路,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全州工业总产值“三年倍增、十年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州工业产值达到300亿元,到2020年,全州工业产值突破700亿元,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州新型工业化实现大跨越。

  二、改善工业发展环境

  (三)招商引资。抓住国家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州在水电、生物等资源优势和邻近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的区位优势,加大招商引资,改变“单一项目招商”为“链条产业整体招商”模式,增强招商项目和服务环境吸引力,在培育壮大本地企业的同时,切实加大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的引进力度,着力引进优势资源、资金、技术、人才来我州建设产业基地,促进我州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大企业的引领、带动、支撑作用,着力抓好央企、民企、外企入德工作。支持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通过收购、参股等形式进行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头在外”等重大项目在我州落户。

  (四)产业政策。凡国家没有禁止的工业投资领域,鼓励州内外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并享受国家“一企一策”等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利用境外资源能源市场的外向型产业、省内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产业加快发展。对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国家、省级财政、税收、土地、工商、金融等优惠政策的研究和实施力度,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承接国内外各类企业以收购、参股、合作、独资等形式入驻我州各工业园区。

  (五)工业用地。用足用活国家给予云南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政策,推进工业园区向适建低缓坡地布局,加快工业用地开发。建立园区用地保障机制,园区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国土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工业园区、重点项目用地实行批次审批,并单列下达。重大工业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后可申请先行用地。力争工业用地占全州新增建设用地比例达到50%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其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留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六)服务环境。州、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工业项目实行“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部门审批不得互为前置,项目审批时限在规定的范围内压减1/3,最长不得超过15天。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州级涉及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到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投资体制改革文件和精神,不得新增和变相增加项目审批内容;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备案项目实施属地备案。对进入我州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的政策扶持和跟踪落实机制。投资在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审批由州级主要领导挂钩督办;投资在1亿-10亿以下的工业项目,由州级领导挂钩督办;投资在5000万-1亿以下的工业项目,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和县市级领导挂钩督办。州、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入驻本区域的工业项目实行挂牌跟踪服务,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处理投资企业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在我州顺利落户、顺利投产。对服务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年度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力争工业项目投资占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的50%以上。

  (七)加大工业扶持和投入。积极利用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工业发展。从2013年起,州级财政每年安排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2000万元,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州工业发展前期工作经费等。2014年后按上年总额的基数增长10%进行安排,用于进一步加大工业发展的投入。从2013年起,州委、州政府正式建立德宏州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制度,设立工业发展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机制,建立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上。加大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缴税金额千万元以上企业由州政府实施奖励。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创新金融服务,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应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辟工业信贷“绿色通道”,每年信贷增量中用于支持工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用于支持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鼓励金融机构在各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窗口,推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网上融资平台建设。金融管理部门要落实国家加快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的政策,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型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引导、鼓励和加快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小金融服务机构。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对小型金融机构在减免营业税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所得税,提高小型金融机构存贷比,提高对小、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完善担保补贴制度和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工程,培育5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示范企业。加快建立覆盖州、县市和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建立德宏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鼓励金融、保险、创投、民间资本与大企业集团共建工业投融资平台,建立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和上市培育为主的产业发展投融资服务体系。

  三、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八)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完善政策配套,将工业园区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专精特新,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并在省级工业园区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园。通过集群联盟、集成创新、集聚效应的整体综合功能聚合,推进工业集群化和园区化、园区城镇化和生态化。突出工业园区建设,以商建园、以园招商、以商招商、以商兴园,推动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交通、城建、环保、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教育、医疗、商业、物流、公租房、经适房等基础及生活配套设施投资优先向园区安排,形成推动工业园区发展的合力。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新上项目的环评可适当简化。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创建国家、省、州级生态示范园区。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促进产业聚集,除不宜集中的高危行业外,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十二五”期间,新增入园企业100户以上。加大工业园区的发展步伐,通过5年的培育发展,全州工业园区产值达300亿元;芒市、瑞丽两个工业园区争取进入国家级工业园区行列;加快盈江工业园区、陇川工业园区、梁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争取进入省级工业园区。州、县市要分别建立园区发展专项基金。自2013年起,5年内州内各工业园区新增税收,依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应上缴州、县级财政部分,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州工业园区力争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加快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工业强县,在“十二五”末,瑞丽市工业增加值要力争超40亿,芒市、盈江县工业增加值要力争各超30亿,陇川县工业增加值要力争超17亿,梁河县工业增加值要力争超8亿。

  (九)加强园区综合服务。加强园区管理,建立园区管理机构,并赋予其应有的职能和权力,选配经济管理人才充实到管委会中去。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在园区内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设施配套,统一政策措施,统一管理服务,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州域内省级工业园区要成立财政、税收、国土、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建立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和目标责任制,实行招商引资奖励制度。围绕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及产业基地建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产业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实行“一企一策”和“一产一策”,大力引进央企、民企入园发展。鼓励和支持大企业集团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业园区创办“园中园”。鼓励园区建立投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债券、票据融资、开发信托产品以及BT、BOT等模式,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及企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园区“飞地经济”模式,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工业园区。将工业园区管委会纳入编制管理。各工业园区实行独立核算。健全园区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园区发展速度及综合经济实力确定和调整园区管委会行政级别,奖优汰庸。成立州政府工业园区发展督导组。

  四、发展壮大产业和企业

  (十)打造十个超百亿元产业。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工业跨越发展最重要的任务。选准工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实现率先突破。抓住国家把云南省列为电价改革试点省,省即将出台电价改革方案的契机,推动电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以水电有色金属为重点开展电矿结合试点。加快电网建设,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和工业园区用电需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进出口加工基地和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大力支持出口加工企业加快发展,大力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大生物资源、有色金属深加工,积极利用境外资源、能源和市场,重点推进外向型机械装备制造、天然气化工、木材加工等产业的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现代生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以生物资源深加工为主的食品生产产业;以特色生物制药为主的药品生产产业;以水能资源为基础的水电产业;以电力为基础的清洁载能深加工产业;以高档红木、优质实木为主的木材加工产业;以汽车、摩托车、农用机械和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组装为主的外向型机械装配制造产业;以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为主的化工产业;以稀土开发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以轻纺、电子产品、IT为主的加工产业;以珠宝玉石加工为主的旅游产品加工产业十个优势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力争通过十年的发展,以上十个产业产值均超百亿元。

  (十一)实施大企业培育工程。整合各种发展要素,推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引导关联企业和社会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优势,扩大产业规模。在技改资金、财政贴息、金融担保等方面对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倾斜。在我州食品、木材、清洁载能、化工、装配制造、矿产采选、新材料等行业打造两个百亿元,五个五十亿元、十个超十亿元企业。纳入全州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涉及房地产权、矿权变更的,简化程序,免缴交易费,并依法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政策。允许将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等无形资产经评估后注入企业国有资本,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5年内资源评估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可一次性转为企业资产后分年度缴纳。

  (十二)大力发展开放型工业。支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知名产品走出去,进行境外资源开发、加工制造及国际贸易等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生产基地,构建营销网络,打造国际品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带动设备、原材料和技术出口。依托工业园区,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进出口加工基地和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加快资源配置和税费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大力支持出口加工企业加快发展。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业项目建设。以项目落地为抓手,继续推进央企入滇战略,争取更多的央企进入德宏;以二、三产业为抓手,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十三)大力推进“两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支持和鼓励用微电子产品、嵌入式芯片设备、数据采集装置、智能仪表装备升级替代传统装备,提升工业装备自动控制的水平。建立完善企业信息资源管理平台,推进软件技术在企业产品研发、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节能减排、物流仓储、市场营销、行政管理中的普及、运用和系统集成。要特别重视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存储和数学模型分析,为企业在市场预测、新产品研发、改进和更新工艺技术与装备、按扁平化原则重组企业生产和管理流程等诸方面提供决策参考,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建立工业园区、县域工业经济、全州工业经济运行信息管理预警系统,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管理、融资、营销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云计算、物联网、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应用及发展,动员和吸引社会各方面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工业经济信息化建设,采取企业自主投入、财政补助和与第三方合作建设、融资租赁等形式,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

  五、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十四)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到2015年,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50%。组织实施50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50户工业小型企业达规工程,州、县市政府要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凡中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小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应给予奖励。强化政策落实,健全服务体系,强化部门职责,突破瓶颈制约,加强督查督导,完善考核机制,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省制定出台的产业目录和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非公有制经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聚集服务资源,培育服务队伍,建设服务平台。在2014年内完成州级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平台建设,加快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县市,应以财政资金为主,引进社会各方资金投入,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发展外向型经济。

  (十五)以标准厂房建设为抓手,推动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努力缓解中小企业用地难、融资难问题,引导企业向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聚集。“十二五”期间新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引进100户以上企业入驻园区。各工业园区要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工作,以良好的生产环境吸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入驻。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工商、地税、国税、工商联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州、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排污费外)一律免收。各级政府招标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六、着力提升工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