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催生跨越发展新动能,依据《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云发改高技规〔2020〕2号),省发展改革委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第十七批,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云南省资源经济发展,支撑建设“中国绿色铝谷”“光伏之都”以及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为目标,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工程中心,补齐产业创新链条短板,进一步提升我省相关重点领域工程化技术研发和验证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云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领域和重点
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产业以及绿色能源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云南省产业相关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能为解决云南省相关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二)必须符合本通知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领域。
(三)申报单位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联合本地创新平台、省内外企业和科研单位申报。
(四)具有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或行业进步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五)具体研发基础条件应达到:1.专职从事科技创新人数不少于30人;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行业标准制定。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安排
1.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云发改高技规〔2020〕2号)有关规定,围绕申报指南明确拟布局的7个工程中心,结合现有技术基础和装备条件,认真研究提出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任务、目标、组织及运行模式,组织编写工程中心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按照属地原则报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申报1个工程中心。
2.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本申报通知要求审核各申报单位材料,于2024年5月2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上报文件应包含汇总的申请表。
3.经属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按照真实性承诺函、申请表、申请报告、附件的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1册(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纸质版及1份光盘拷贝电子版,)于2024年5月21—22日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东风东路84号)801室。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照各(州)市发展改革委正式行文报来的汇总申请表收集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提交材料,未经属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或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评审安排
收齐申报材料后,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达到命名条件并通过公示的,正式命名为省级工程中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雯 0871-63113900,13808752233)
(来源:省发改委官网)